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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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1:27
*版配套练习解释:私立学校属于财团法人,而财团法人在我国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的范畴。对于社会团体法人,依照是否办理登记采取不同的设立原则,私立学校必须办理登记,因此采取严格准则主义的设立原则。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分别采取两种不同的原则:不需要办理登记的,其设立采取特许主义,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因其一般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呢?有没有确切的答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1:27
从指南上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原则的只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除非私立学校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那就可以选C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1:28
对于私立学校本身是否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的范畴,我都有疑问。指南上叙述的社会团体法人的基本特征是:从事非盈利性的活动,私立学校明显是从事盈利性活动的嘛,那它就不符合社会团体法人的特征要求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1:28
这题我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