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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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19
法律分析:可以在电脑上打开该网站登录进入查看。如以当事人的身份输入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登录进入到网站后台,点击我参与的案件即可看到具体的案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