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设计规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23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2 05:40
设计规范实际上是前人无数经验的积累,最终形成的条文是综合权衡和评估后的结果。在现有的设计体系下,设计规范是设计的基本依据,同时也起着约束的作用。
1、水处理相关的设计规范
水处理相关的设计规范有: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给水范围和规模,给水水质和水压,水源选择,给水系统,水源地,水厂,输配水。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主要是从规划的角度对相关给水的设计进行了说明,用于确定供水规模,根据排放系数法可确定排水规模。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内容主要包括:给水系统,设计水量,取水,泵房,输配水,水厂总体设计,水处理,净水厂污泥处理,检测与控制。其中水处理的工艺包括:预经理,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投配,混凝、沉淀和澄清,过滤,地下水除铁和除锰,除氟,消毒,臭氧净水,活性炭吸附,水质稳定。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主要供给水处理工艺单元的设计参考,在废水处理工艺深度处理设计时借鉴参考。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内容主要包括:
①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雨水量,合流水量设计水质
②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水力计算,管道,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雨水口,截流井,出水口,立体交叉道路排水,倒虹管,渠道,管道综合。
③泵站: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集水池,泵房设计,出水设施
④废水处理: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格栅,沉砂池,沉淀池,活性污泥法,化学除磷,供氧设施,生物膜法,回流污泥和剩余污泥,污水自然处理,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消毒。
⑤污泥处理和处置:污泥浓缩,污泥消化,污泥机械脱水,污泥输送,污泥干化焚烧,污泥综合利用。
⑥检测和控制:检测,控制,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废水处理工程设计的主要参考规范,包括了水质水量预测、废水处理工艺单元的设计等。
4)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内容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基本规定;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和水质控制指标: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水质控制指标;污水再生利用系统;再生处理工艺与构筑物设计:再生处理工艺,构筑物设计;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供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时参考。
2、设计规范的使用
由于设计规范涵盖面较大,在应用时要注意使用条件,灵活应用。
1)设计规范的特点
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有强制性,根据特别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款,必须遵守。
在废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涉及到的相关规范中,极少强制性条款,其主要原因是废水处理的多变性,不同类别废水设计需求变化大,在设计规范中很难明确统一的要求。
2)规范条款的理解
设计规范是工艺设计中最权威的设计参考文件,其中的每项条文都是大量实践经验结合理论分析得出来的。工艺设计人员要充分理解规范条款的核心含义,能将其还原到工程设计的实践应用中。
在利用设计规范等时,应明确原始设计条件,与规范中相关条款的核心含义进行对接,再进行参数的选取和计算工作。
3)参数的选择
在排水设计规范及相关手册中看到的建议设计参数的范围往往相差3倍甚至更高的情况,这是由于水处理面临的情况变化多样造成的。参数选择时需要综合地考虑水质变化的影响、工艺路线的抗冲击能力、出水可靠性的要求、投资和运行的经济性等因素,是一个非常综合性的过程。
实际应用中参数的选取更多采用案例参考的方法,通过其他类似项目的运行情况,结合设计项目的设计需求适当进行选取,在没有案例参考的高难度项目还需要通过中间试验的方法来进行摸索。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设计的核心是为了最终的工艺单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同规模的参数选择有着明显的差异性,小水量的情况下,需要考虑更多不确定的因素,或为了满足设备最小的安装条件等,选择的参数都偏于保守,甚至超出规范建议范围。在小项目的设计中,重点放在实用性上,并考虑更多的保障措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2 05:40
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给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10年,远期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20年。
3.0.2 应结合城镇水资源综合保护与开发,处理好城镇供水水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的关系、污水处理排放与再生利用的关系,使城镇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得到充分利用。
3.0.3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户。
3.0.4 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规模、水质标准、处理工艺和输配水方式。
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应以水质达标、水量稳定、标识明确、供水安全为目标。
3.0.6 再生水用户可根据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并通过调查确定。
3.0.7 工程设计方案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处理工艺设计宜通过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行经验进行。
3.0.8 应根据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户位置,合理选择再生水厂厂址。
3.0.9 再生水厂选址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及附属设施。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时,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应统一规划建设及配备。独立建设的再生水厂应根据再生水的水质目标以及处理工艺,合理设置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构筑物设计应满足抗震、抗浮、防渗、防腐、防冻等要求。
3.0.11 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
3.0.12 再生水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
3.0.13 应结合工程近期、远期规划,综合确定输配水管网的设计水量、水压和水质保障措施。个别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增建相应设施。
3.0.14 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输配水管线,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
3.0.15 配水干管宜布置成环状管网。枝状管道末端应设置排水阀(井),并应考虑排水出路。
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设施及运营管理措施应根据再生水用水途径要求确定。
3.0.17 再生水厂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用户对供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