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3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19:25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明确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范围的通知》(财关税〔2004〕6号),对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
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20种商品税号重新予以明确。
除根据税则税目改版和调整的税号重新明确外,将数码相机、数码复印机、IC卡读入器、闪烁存储器、移动硬盘和网络摄像头等新产品也纳入应属于上述商品的税号范围。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8月30日发布《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简称“54号令”。
以“自用行李超5000元需缴税,20种商品全额缴税”等为主要内容的“54号令”,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被各地海关严格执行。目的是严控超额物品入关,打击违法走私,此一规定引发了各方*关注和争议。
出台背景
54号令出台的背景是打击日益猖獗的“水客”。
“所谓‘水客’,就是有组织的、甚至受一些大老板指示,专门为国内一些代购网站、店面等不同形式的店铺代货,并从中赚钱的人。”海关总署人士说。
争议
海关“54号令”下发后,海关查税“史无前例地严”,专业的海外代购和出境“购物游”因此受到影响。不少出境游的顾客在回国入关时都被检查行李,许多人在海外买的物品,都被要求补纳税。
一些人对此很有意见,他们认为,海关征税的出发点应该是打击走私,旅客携带自用电脑或包包,为什么也要交这么高的税?并且,所带的ipad不管是什么型号的,一律按1000元征税,既不公平也无说服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海关第54号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19:25
最新的目录见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号:参考资料:海关律师网“法规检索”栏目提供查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19:26
20种入境时必须不能减免关税而需全额征税的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附件、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19:26
海关总署2004年7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