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是否未成年人不作为累犯处理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2 08:59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4:28
上面的一堆堆你们有没有好好看,还说楼主胡说,真是的!自己翻法条去!!
(1)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原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考点提示:如何认定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2)特别累犯的成立范围放宽。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原刑法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未成年犯罪的前科报告义务免除。
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看到那个不满18岁没?不认真看法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4:29
构成累犯条件的,依然可以作为累犯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4:29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的意思就是有两种情况不构成累犯,一是过失犯罪,两一个是未成年人即使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也不是累犯,不能从重处罚,即未成年人不作为累犯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4:30
《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对这一问题并没有做出任何说明。不知道您是在哪里看到这一说法的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4:31
好像没这样的说法吧,累犯就是累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