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方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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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2:19
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经过线上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
2、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
3、银行经办网点提交材料给公积金中心审批批准;
4、提取转账至个人指定账户,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的材料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
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
3、需要提供《房屋产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2:1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公积金提取方式可以简单概括为4步:
1、提出申请: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之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准备材料:原单位劳动关系终止(注销)证正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市)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退转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卡或“联名证”,以及迁出城市的居住证明或者迁入住所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迁出城市后再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材料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审核各类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出具取款支票。
4、提取到账:凭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