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怎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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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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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07
行政诉讼案中,被告可以根据其提交的答辩状的内容在庭上答辩,但是被告也可以补充答辩状上没有的,是被告后来知情的相关事实,或者是被告后来依法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