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2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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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01:28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在留党察看期间党龄予以保留);坚持不改或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01:2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党章相关规定: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间,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依然享有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其他七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