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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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29
申请条件:
杭州市区城镇失业人员或选择在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杭州市区城镇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4、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5、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业缴费记录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军龄未享受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军龄视作失业保险年限审批表。
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为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申请。原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职工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携带《就业创业证》、本人私章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确认失业状态(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经确认后,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到经办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超过60天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予以保留。
办理时限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可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领取程序
编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失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2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原来的1448元/月调整至1608元/月,具体*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杭州市社保中心。领取期限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非必要,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需提供)。
以上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领取流程及地点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浙里办APP、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申报;
线下申请: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均可办理。杭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申请流程
1、收件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2、受理
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3、审核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4、办结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5、执行
根据审核决定内容执行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
0571-87258563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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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8:30
第一,失业金最基本的就是已经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属于是失业没有工作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