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三农问题成因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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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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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3 02:56
“三农”问题是我国长期的历史梦魇,至今未能得到完全解决,它“绝不仅仅是道义或者公正的问题,而是一个横亘在中国现代化道路面前的现实难题。”曾被称为中国农村第三次*的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着一个难以绕开的“翘翘板现象”,即基层政权运转难和农民负担反弹。在一个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大国,全面实现小康必须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开拓新的思路,正确认识和把握“三农”问题的实质,是我们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前提。与以往研究不同,本文采用财政社会学分析方法,通过对我国历史上长期以来“三农”问题的研究,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即我国“三农”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我国不合理的国家集权型财政*,无论是农村税费改革,还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都要求把农村财政放到一个更坚实的制度基础上来,彻底改变我国传统财政*下农村城市不当的权力资源配置格局,建立农村城市协调发展的工商基础型公共财政*,实行民主财政。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我国历史上长期以来“三农”问题的财政*根源;第二部分是相应的*建议。
一、国家集权型财政*与“三农”问题的历史梦魇
在“土地是……原始的食物仓,也是……原始的劳动资料库……土地本身是劳动资料”的情况下,土地和人口是最重要的权力资源,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井田制和授田制是我国有史记载的最早的财政*。井田制在夏、商、周三代实行,授田制在春秋战国时建立。在授田制下,国家掌握了地权,对土地加以规划和折算,并按一定的标准将土地直接分配给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耕作以征取赋税。授田制确立了个体农户为单位的农业耕作方式,造就了为数众多的个体小农,它不仅直接推动了我国古代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改变,也使分散的个体农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建立起了明确而直接的联系。作为取得耕作权的代价,民众被编入了户籍制度之中,被剥夺了迁移的自由,其生活机会被*在土地和特定的区域之内。这种份地分耕定产定税责任制体现着国家对土地和民众的双重控制,对我国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如马克思所说:“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本性说来是全能的和无数的官僚立足的基地。它造成全国范围内各种关系和个人的划一水平……引起这一国家权力的全面的直接的干涉和它的直属机关的全面介入。”小农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其结果就是行政权支配社会,凸显国家的暴力特征。
在以农业为基础的财政*下的社会结构只有在国家还控制了其他的权力资源,如工商业从业机会等时才会在社会的各利益群体中造成层层的权威膜拜,确保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战国时,虽有小农制的普遍基础,但尚无国家大规模掌控工商业的条件。战国时期商业的发展对农业产生的冲击,让统治者感觉到工商业对授田制和户籍制度的直接威胁,因而加大了对工商业的官营力度,但这一过程到西汉时才得以完成。汉武帝面对内忧外患,为增加国家财政控制权力资源的能力,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毁灭性的打击措施,并对盐铁酒实行官营,建立了一系列适应*集权的官营工商业机构,发展出大规模官僚制经济。这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长期而深远的影响,“中国历史上由兴盛走向衰落,与官僚制经济有密切的关系”。汉武帝时期形成了我国历史上长期沿用的建立在小农制和官僚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集权型财政*,其特征与模型一相似,即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