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二审什么时候可以判决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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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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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0:25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 2013-03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2011)浙甬商外
初字第 38 号民事判决书结果,已提起上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
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被告: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阳光” )
被告:阳光海湾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阳光” )
被告:新加坡阳光海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加坡阳光” )
公司与宁波阳光、香港阳光、新加坡阳光因宁波奉化阳光海湾项目合作开发
事宜产生异议,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递交了《民
事起诉状》,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受理后于2011年7月29日向公司签发了
《受理案件通知书》【(2011)浙甬商外初字第38号】。
上述案件受理情况及基本案情详细可参见公司于2011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1-20号公告。
案件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审理后,判决如下:
1、解除公司与宁波阳光、香港阳光、新加坡阳光签订的《资金支持与合作
协议书》;
2、被告宁波阳光返还公司项目资金人民币30,100万元,并自2011年2月28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应返还人民币30,100万元的违约金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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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被告宁波阳光赔偿公司自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至2011年2月27日止的利
息损失人民币6,754,354.1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4、被告香港阳光、新加坡阳光对上述第二项被告宁波阳光的还款义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香港阳光、新加坡阳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宁波阳光
追偿;
5、驳回被告宁波阳光的诉讼请求。
判决情况详细可参见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3-034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宁波阳光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2011)浙甬商外初字第38号民
事判决书结果,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提起上诉。
宁波阳光的上诉请求为:
1、请求依法撤销(2011)浙甬商外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发回原审人民
*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2、请求判令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3、请求判令公司向宁波阳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4、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宁波阳光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提起上诉,目前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尚无法准确判断,届时公司将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判断对
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进展。
四、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宁波阳光《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