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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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2:42
《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防止烟气危害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用湿毛巾捂住嘴逃生。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要注意,可能会冻伤手指。
遭遇电起火,要切断电源后,才能用水扑救。
不可以用灭火器灭人身上的火。
灭火时,人应该站在风口上。
油锅起火不能用水扑灭。
泡沫灭火剂不宜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2:42
《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实践中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由于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经常出现相互推诱消防安全职责,导致有的消防设施疏于管理、无法使用,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情况严重,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各方应当如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尤为必要。根据本款规定,首先,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可以通过订立合同、协议,明确在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各自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其次,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文章链接:相关阅读 → [2013-07-15] 消防工程中消防应急灯的重要→ [2012-11-16] 两个以上单位同用一建筑物,→ [2012-10-16] 山东消防购进地震抢险工程设→ [2013-05-17] 全地形消防车简介→ [2013-02-01] 地震火灾自救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2:43
这个问题要看消防安全出现的原因,以及地点。责任不是平分的,肯定有主要责任和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