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合同公司岗位取消,公司表示公司可以向仲裁备案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N+1,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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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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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04:20
公司岗位撤销解除合同,按n+1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岗位撤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因此解除合同应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