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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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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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20:39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历史任务,正在变化和发展中的中国农村,再次成了整个社会关注的新热点。*综治工作在这一热潮中必须做到拓展视野,创新思路,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农村平安创建为目标,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开创*综治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丰富内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拓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字”方针,全面、科学地概括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丰富内涵,勾勒出了一幅令人向往的现代化农村的美好图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更加突出位置,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促进农村的小康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保障农民的权利,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创建和谐农村,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赋予了*综治工作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保护人民利益、创建社会秩序的主要职能机关,在发挥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作用的同时,必须增加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功能,担负起维护稳定和捍卫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重任。
二、认清形势,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综治工作的新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突出的特点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谐富足,每一个方面都与*综治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我国正处于“十一五”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局时期,这既是经济*转型期、经济结构调整期、加快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高发期、社会问题的复杂期。当前农村基层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稳定的因素和影响平安建设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农村土地问题。农村土地问题是近年来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造成农村不稳定的根本原因。主要有几方面:1、征用地补偿标准低,截留或移用土地补偿款现象突出。2、征地程序透明度不高。3、非法使用土地问题突出。4、征地后对失地农民安置手段单一。二是农村集体经济问题。三是社会治安问题。四是基层组织建设及干部作风方面问题。五是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从近年泉州实际情况看,虽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呈下降趋势,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但影响农村发展的不安定、不和谐因素依然存在,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侵财性犯罪案件仍居高不下;破坏农田基本设施、销售假冒农用物资等案件仍然存在,因山林地界、拆迁改造和民间矛盾纠纷等引发的*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阻碍了和谐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机关要深刻认识当前*综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综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要提升对*工作的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综治工作带来了新的理念、新的认识。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看,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三农”问题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在城乡之间,*之间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出来。可以说,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会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不会有全国的和谐稳定;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只有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二是要拓展*工作的视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把*综治工作的视野拓展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稳定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新形势下的*综治工作任务和职能有新的思考、新的认识,自觉地把*综治工作置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这个总要求中来思考和谋划,把促进新农村建设作为*综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要创新*工作的思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是“新”。*机关必须团结“新农村”这一核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倾斜,向一线倾斜。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进来,坚持专群结构、依靠群众、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一切积极因素调动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宏伟目标上来。
四是要提高*工作的能力。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机关必须增强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分析判断复杂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整合社会资源、进行社会管理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疏导群众的工作能力。提高“四个能力”是*综治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综治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
三、发挥职能,全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机关的根本职能是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要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伟大实践,就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把切入点放在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上,把着力点放在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上,把落脚点放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上,全面发挥维护*、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紧紧围绕农村平安创建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心平气顺、安居乐业。稳定的社会秩序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石。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问题的社会,而一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疏导情绪、理顺心气,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的特殊时期,农村滋生矛盾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对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综治部门要注意研究其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去解决,努力把握好维护群众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做到既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治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感。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从当前农村治安状况看,农村的违法犯罪问题既有与城市违法犯罪问题的共同特征,又有农村自身的特点。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入室盗窃、抢劫、抢夺、地方流氓恶势力、制假贩假等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综治部门对这些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切实把农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势头压下来,确保刑事犯罪案件发案不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和震荡,始终保持农村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激发农村社会的创造活力。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民主诉求不断增强,对*工作最集中、最强烈的愿望越来越倾向于要求*机关公平地对待各类主体,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和执行,在司法活动中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文关怀。这就要求*机关要深入地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对公民和社会的保护与服务意识,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工作的职能。不但要通过打击犯罪、加强治安管理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受理群众求助、提高司法效率、及时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工作的保护与服务职能。树立起“执法为民”、“以人为本”、“执法平等”和“执法最佳效益”的理念,努力做到依法打击与依法保护并重、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并重、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重、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自觉地把*综治工作纳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中去思考,纳入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推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农村基层各项工作纳入到法治化管理的轨道。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始终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培训,有效保障农村各项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事件的发展。要结合当前“五五”普法,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行政执法*,保证农村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来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机关必须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综治工作,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共同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