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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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03:56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凡是申请本市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二、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家庭的标准(2002年最低家庭收入的标准为6500元/户以下);三、无房居住或人均建设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四、家庭人数在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今年,六类家庭优先今年*解决的300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对象,将按时间排序优先安排,2000年已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填报了《成都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登记表》的困难户且审查合格的家庭;2001年至2002年已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填报《成都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登记表》,经审查合格且符合下列优先条件的家庭:一、*伤残军人烈属及其他优抚对象;二、残疾人(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取证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四、市*确定的特困企业的职工家庭;五、子女在16周岁以下的单亲家庭;六、申请家庭中具有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退休或无业人员。特困户住上了廉租房刘晓梅,女,39岁,再婚家庭5口人,夫妻均患残疾,育两女一子,最大15岁,最小7岁。自2001年7月开始,由*每月补贴450元基本生活费用。刘女士原与父母同住于抚琴街南二巷4号一单元3楼6号,7口人共住40平方米的套一户型。自去年得到廉租房的解决后,现在金牛区金琴街5幢2楼1号租房居住,面积76平方米,月租金500元。采访中,刘女士显得非常激动地对记者说:我们一家人真是感谢党和*对我们这样的残疾人家庭的关怀!真的感谢!黄翠珍,女,39岁,家庭3口人,单亲家庭,有一对双胞胎儿子,11岁。自去年11月开始由*每月补贴270元。黄女士原住本市和平街21号附9号19平方米公房一间,按其离婚民事调解书约定,黄于2000年12月搬出,将房退还前夫(房东),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去年解决后,在金牛区抚琴北三巷20幢5单元5楼10号租房居住,套二面积66.46平方米,月租金450元,黄女士的住房条件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廖清华,男,44岁,残疾人,家庭4口人,有一儿一女,自去年11月开始,由*每月补贴360元。廖原租住于东城根下街6栋2单元5楼16号,38平方米。去年解决后,在青羊区西胜街17号1楼1号租房居住,面积42平方米,月租金420元。他们一家非常感激*、市府解决了他们家庭的住房困难。 这个是成都市的,每个区域有些不同,可以参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