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2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44
特殊工种的具体名录: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45
你好,首先我们来谈谈特殊工种: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4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煤炭二、冶金
三、机械
四、化工
五、石油
六、水利、电力
七、轻工、纺织
八、建工、建材
九、电子
十、兵器、核工业
十一、医药、卫生
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
十三、地质、地震、测绘
十四、邮电、广播电视
十五、造船
十六、林业
十七、渔业、水产
十八、粮食
十九、新闻出版
二十、城市建设
提问化工,液氯冲装属于有毒有害吗
回答属于哦
提问能不能按有毒有害提前退休?
回答不可以o
这个退休不是这么算的
提问我连续在此岗位工作了十八年了,可以提前五年吗
回答不可以的哦,退休他是有规定退休年龄的
提问我已工作30年,在有毒有害岗位连读工作十八年,现48岁女员工,可以退吗,谢谢了
回答这么久那可以啊
提问我们单位说不行,单位是私企,我应该怎么办
回答人情事故你应该明白我的意思吧,不方便说
提问找劳动仲裁可以吗?
回答这个不可以的啊,这个和仲裁没有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46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大概有以下17类: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
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4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三条也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在《特种作业目录》中规定特种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源来源于*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目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