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什么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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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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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14:53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15年,***、**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法律从业人员、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拓展资料】
规定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015年3月,***、**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2015年3月,**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规定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法律从业人员、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法律从业人员、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目的: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法律从业人员、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有利于防止当事人、法律从业人员、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