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3 04:2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4:01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从4月1日起,对苏州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作出调整,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将再次提高。
此《办法》规定,提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水平。70周岁以下的,较上年增加60元,由每人每年740元提高到800元;70周岁以上的,较上年增加l20元,由每人每年830元提高到950元;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由1180元提高到1200元。
降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自负段金额。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前的自负段金额,在职职工由800元下调为600元,退休人员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提高住院医疗费用结付比例。参保职工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2万元以下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比例,在职职工由85%提高到90%,退休人员由90%提高到95%。调整后,参保职工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根据当年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医保基金结付段: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结付。
提高部分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结付比例。
另外,2008年度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已于3月20日截止。同时,为了方便结算年度内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从4月1日起,还将对市区统筹范围居民医疗保险开通日常申报。
最新数据显示,2008年度市区共有75869人申报办理居民医疗保险,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230人,增幅10.5%,其中8584名低保、低保边缘、重症残疾等参保对象准予免缴每人每年200元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苏州市财政全额补助。财政在此基础上按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一次性对居民医保基金投入补助金额2827万元。75869名城镇参保居民,加上2871名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和7308名第三、四年龄段征地保养人员,市区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总人数已达86048人。
由于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申报缴费制度,日常申报仅限于结算年度内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对3月底前已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但未在3月20日前办妥2008年度申报缴费手续的人员,须待2009年度申报缴费期内方可办理居民医保参保、补缴等手续,2008结算年度内不再受理。
从4月1日起,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内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实行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截至3月20日,已有10049名救助对象完成申报,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占30%,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占70%。
4月1日起,这些救助对象持本人《社会保险卡》等就医证卡,在苏州市区公惠救助医疗机构就医时,除了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外,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按医疗保险规定进行结付的同时,自负部分还可由医疗救助资金按比例予以补助。其中:门诊医疗费用自负部分,每一结算年度在2000元限额内按70%补助;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全额补助,其余自负部分按70%补助。对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救助对象,每一结算年度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超出封顶线10万元以上的自负部分,还可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5%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