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3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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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3:38
摘要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物权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除上述规划文件明示归个人所有的一楼小院,一楼小院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楼小院进行处分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其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3、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如果规划条件中没有规定一楼小院属个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全体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一楼小院的归属,那么一楼小院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销售或者赠与都是无效的,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30一楼小院只拥有使用权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物权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除上述规划文件明示归个人所有的一楼小院,一楼小院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楼小院进行处分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其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3、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如果规划条件中没有规定一楼小院属个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全体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一楼小院的归属,那么一楼小院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销售或者赠与都是无效的,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希望您够给个赞。可以点个关注,以后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提问。谢谢,祝您生活愉快,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