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给生活费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3 11:3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2:37
【
法律分析】
女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已经到非常严重的地步,那么其行为就涉嫌遗弃家庭成员。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起诉离婚。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强制性规定不给生活费多长时间就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如果丈夫不给生活费,可以通过*申请要求对方给生活费,如果能给那是最好的,如果仍然不给通过*起诉也没有办法,那接下来就可以申请离婚了。如果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这种情况是可以直接通过*进行起诉的,作为丈夫而言,如果妻子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肯定是要给妻子生活费,当然具体给多少可以结合家里经济条件,包括每个月生活费用来决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