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法律思想在秦朝中兴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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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8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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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01:57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天下,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而秦朝作为法家思想的实践者,其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建立起的一整套符合法家理论的律法,充分实践了法家的治国理论,这也成为秦朝在战国时期从群雄争霸中脱颖而出并最终一统天下的重要因素。但是,正是这个以武力称霸天下,以律法严苛天下,以强大横行天下的秦王朝,仅仅存在了15年,就迅速的灭亡了。总结秦王朝的发展史,可谓是“成也法家,败也法家”,不论是秦王朝的发展壮大,还是秦二世时的惨淡收场都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
一、法家思想的核心主张
1、人之性本恶
先秦法家多认为人之性本恶,人类天生就具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因此健全、严厉的礼法制度对于引导人们后天学习为善具有重要意义。
2、主张法治,反对礼治
法家以“法治”反对西周的“礼治”,代表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经济和*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在国家治理中,统治阶级要尤为重视法律的作用,法家认为:法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的重法、申不害的重术、慎到的重势。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提出“法”、“术”、“势”三者相统一的社会控制思想的思想。其中法是指健全的法制,势是指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君主必须处势抱法行术,才能君尊国治,进而称霸天下,统一天下。
二、秦的兴盛与法家治国思想
春秋五霸之一的秦自秦穆公以后,与晋两国长期争夺河西之地,胜少败多,逐渐衰落。直至战国初期,秦国由于长期内乱不止,无暇外顾,河西之地被魏国所夺取,并被*退守洛水之西。此时面临内忧外患急需解决的秦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君主*的法家一拍即合。此后法家思想在秦国迅速发展,成为其治国核心思想,而秦国也在法家的治国理论帮助下,成为战国七雄之首,进而横扫六国一统天下,建立中国第一个统一多民族的*集权制的封建国家。
秦孝公时期,主张重刑思想的商鞅得到重用,并发动了有名的商鞅变法。商鞅认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即严刑峻法对治国尤为重要,而“轻罪重罚”、“刑于将过”的思想也贯穿了商鞅变法的始终。
另一方面,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综合了法家三大思想,把商鞅的重法、慎到的势治、申不害的术论融为一体,创立了一套法、势、术相统一的君主*理论。韩非的法、势、术相结合的*理论是建立在其君权至上的理论核心上。韩非认为君主是一国的绝对权威,其权益高于一切,可以独断专横。同时君主应该用至尊的君权,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吞并其他国家,实现天下统一。
正是这样的法家思想推动秦国在制定法律和*上获得不菲的成绩,并大大增强了其经济、*和军事实力,为秦朝一统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三、秦的衰败与法家思想
法家的法治思想把秦国推向了权利的巅峰,但是严刑峻法和高度集中的君主*制度为秦国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可以说秦朝的灭亡是其统治者对法家思想的极端发展和法家思想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解决的矛盾造成的。
首先,由于人民不堪忍受长期战乱,渴望建立封建*的统一国家,而秦又顺应历史潮流,利用法家的先进理论强国,才使其在短时间内统一天下。而统一之后的秦朝需要的是与民休息,稳定发展各地经济,但是秦朝统治者在其统治过程中始终坚持强国争霸的法家思想,对外扩充疆土,对内酷法*,强制人民在思想和*上的统一,从而加剧了封建统治与人民之间的矛盾,为秦朝的发展埋下隐患。
其次,韩非的君权至上思想起初对于削弱西周宗室贵族的权利,建立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国家具有积极意义。但在一统天下后的秦朝, “以法治国”的法治与 “君主至上”的*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秦统治者强调的依法办事仅仅只是针对大臣和百姓,统治者自己则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实行极端个人*和*。因此,以法办事变成了言出法随,繁密、先进的法律形同虚设,官吏们为求自保,只有按照皇帝的个人意志和命令办事。随之而来的是“天下之士,倾耳细听,钳口不言”的荒唐局面。这为奸佞小人提供了可趁之机,于是“忠臣不敢谏,智士不敢谋,天下已乱,奸不上闻”。至此秦的统治也就面临崩溃了。
最后,秦朝繁密的法律,过分夸大了法律的作用,且缺乏弹性,否定了道德观念对人们的影响,只有强硬和威慑,加强对人民的*和对官吏的控制的同时,也使得人人自危,加重阶级矛盾。绝对高压的**,绝对严峻的刑法威吓,以利益驱使,也以利益终结。当利益不再而严法当前时,唯有反抗才能求得最基本的生存,所以全国各地爆发了激烈的反抗。最终,秦至二世而亡。
四、探讨秦的兴衰与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从以上讨论中可以看出,秦朝的兴衰与法家思想有密切联系,而其中的关系对于我们今天的国家制度建设具有参照性与借鉴性。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在战乱不断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其目标是富国强兵,故显得有些急于求成,甚至带有威胁主义的色彩。而秦统治者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统一之后仍旧坚持强国争霸、轻罪重罚、君权至上等思想,导致社会矛盾加剧,百姓怨声载道。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应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并举,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关社会福利保障机制,以“疏”代替“堵”,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另外,我国还应加快民主制度建设,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与此同时,法家思想中仍有部分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如荀子的社会群体理论,即人生而不能无群,而为使群体的以维持和发展,制定有关社会规范是必不可少的,这将有助于各种分工关系和各种社会角色的职责与义务的固化。从而建立一个“群道适当”的社会。又如管仲 “思维不张,国乃灭亡” 的主张,在这所指的“四维”就是礼义廉耻四大传统美德,时至今日也仍有他们的独特价值。这些思想,到了如今,我们自应正确重申其价值,并加以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