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59年到78年给工人涨过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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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8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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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4 13:19
涨过工资根据**的批示,从1959年6月起,对部分职工的工资进行了调整,国家计委和劳动部核定江苏省1957年的工资总额为91700万元,工资调整后较1957年增加14212万元,增长15.5%,其中10712万元为1959年比1957年增加的平均人数需要的工资,其余3500万元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1.具体使用是:升级部分为1000多万元,调整工资标准为1000多万元,奖励部分为1200多万元。升级的对象主要是1957年底以前的原有职工,工业、基建、交通运输和公用事业单位的1957年底以前的原有职工为30%的升级面。为了能使升级职工更多一些,采用了插半级的办法,升级面控制在50%以内,正副级总和起来,以正级计算也不得超过30%。
2.以上这些部门职员的升级面为10%。农林、水利部门的工人和商业部门的售货员的升级面为5%。文教卫生、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职员(干部),原则上1959年不升级,只作个别调整,调整人数不超过2%。
3.由各地根据当地的财政、市场等情况,分期补发工资。对1957年新招收的人员,不予升级。调整的主要对象是:1956年第二批工资改革的新公私合营企业,1957年新建、扩建和手工业上升的企业中的职工需要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升级的,1956年的学徒满师需要定级的,1957年新学徒满一年后需要按第二年开始发津贴的,1957年国家统配学生见习期满需要定级的,煤炭、钢铁冶炼部分职工的工资标准需要适当提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