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的概念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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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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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6 22:16
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在概念上没有本质或必然的联系。
●其中分析法学派是以“权威性”制定作为定义法的首要因素。
●社会法学派以“社会实效”作为定义法的首要要素,要求规则在社会中实效有效。
非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内容的正确性(即道德)是法的必要因素。
●其中自然法学派认为,内容的正确性是法概念的唯一要素。
●“第三条道路”主张,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是法概念的构成要素。
马克思主义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的行为规范。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最根本的社会因素
论述题
西方三*学流派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对中国法治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答题参考
分析主义法学派认为,“权威性制定”为法的首要因素,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一定要坚持“奉法为尊”的精神,遵从法律、守*律。
社会主义法学派认为,“社会实效”为法的首要因素,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注重社会实效,关注人民生活,保障其权利。
自然法学派认为,内容正确性是法概念的唯一要素。在法治建设中,我们要推崇善法,制定良法,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
马克思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实施的,具有正式的、官方的行为规范,法的本质属性最终体现为社会性,而物质生活条件是最根本的社会伊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