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才引进入户新政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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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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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1 22:40
珠海人才引进入户*如下:
1、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2、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3、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4、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5、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6、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7、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8、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可享受我市特定医疗补助、公共服务保障等普惠性*,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还可申请享受人才奖励、人才安居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
1、 聘用类: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顶尖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2、 创业类:顶尖、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下同),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3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65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