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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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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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000000日元,运费200000日元,保险费率5‰。消费税税率8%。100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500元。
关税完税价格:(10000000+200000)/(1-5‰)=10251256.28141
10251256.28141×8500÷100000=871356.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
进口小轿车应当归入税号8703·2314,关税税率80%,关税税额为871357人民币元×80%=697085.6人民币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871357元+697085.6元)/(1-8%)
=1704828.91元≈1704829人民币元
消费税税额:1704829×8%=136386.32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