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3 23:14
共1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7-14 03:35
1、第一,以强凌弱,一切拆迁方说了算。补偿方案人家定,房屋价格是人家定,搬迁日期也是人家定。拆你的房子就给这么多钱,一个月内你还必须搬走,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新房无人知晓,签了协议当事人手中都没有原件。
2、第二,骚扰胁迫,生活不得安宁。大队人马天天入户做工作,其中有剃着光头,光着膀子,露着纹身的大汉,队伍打着商谈补偿的名义,破坏当事人正常的饮食及作息时间,不签协议不让你睡觉。
3、第三,断水断电断路,制造生活不便。搬一户拆一户,不搬的就给断水断电,在房子周围挖坑、围堵,让你无法正常生活。
4、第四,暴力袭击,变相逼迁。扔石头,砸玻璃,破坏大门,堵锁芯,放鞭炮等,增加被拆迁人心里上的恐惧感。
5、第五,收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裁决中规定了一定期限,届时将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法律程序对被拆迁人产生威慑作用,使其答应搬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3:11
法律分析:进行协商沟通。不同意拆迁,或者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是不能阻止拆迁的。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坚持不同意拆迁的话,*行政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对相关房屋进行强拆处理,这种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迁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