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日本天皇的权利、职责、生活待遇、特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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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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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7 01:04
一、天皇的职权。战后,新*规定,天皇作为国家和国民团结的象征,只有礼仪和形式上的职权。这一点可以参见《日本国*》:第一章 天皇
第四条 【天皇的权限、天皇国事行为的委任】
① 天皇只能行使本*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
② 天皇可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国事行为进行委任。
第五条 【摄政】
根据皇室典范的规定设置摄政时,摄政以天皇的名义行使有关国事的行为,在此场合准用前条第一项之规定。
第六条 【天皇的任命权】
① 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
② 天皇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担任最高*院长的法官。 第七条 【天皇的国事行为】
天皇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下列有关国事的行为:
(一)、公布*修正案、法律、政令及条约。
(二)、召集国会。
(三)、解散众议院。
(四)、公告举行国会议员的选举。
(五)、认证国务大臣和法律规定其他官吏的任免、全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
(六)、认证大赦、特赦、减刑、免除执行刑罚以及恢复权利。
(七)、授予荣誉称号。
(八)、认证批准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外交文书。
(九)、接受外国大使及公使。
(十)、举行仪式。
二、生活待遇
根据日本新*规定,国家负担皇室的费用,每年都要作出预算,经国会通过后,从国库中支付。
皇室经济法规定,皇室费用包括内廷费、宫廷费和皇族费三个部分。
1964年仅天皇一人的年就收入达8亿日元,而同年,日本首富松下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的个人年收入仅为4.93亿日元。
三、特权
战后颁布的《皇室典范》大大消弱了天皇和其皇室在日本政权机构中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和特权,天皇仅在经济上享有部分特权,如从国库领取的皇室费,不征收所得税。
四、既然国家负担皇室的所有费用,天皇及其皇室成员当然是不会参加工作的。
五、天皇及其皇室成员必须遵守法律,并依照法律行使其权利,如若犯罪当然也要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