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可以写小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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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3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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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04:25
当代社会**的“事迹”完全可以用作文学创作的素材。
如,山西某大型国企的贪官,实名“白培中”,他的案情公开后,就有根据他的“事迹”写的讽刺性文言文小说《白赔中》。部分情节如下:
一日,余生骑骞驴过五台山,于酒肆闻“窃国”大盗为“窃钩”小盗所窃事,甚奇之。言者曰:“国商白某,家财无以计数。除各钱庄票号所寄外,家中碎银亦可敌国。”余生讯之:“何以言‘窃国’?”对曰:“为国聚财,乃国商之本份,监守自盗非‘窃国’耶?”余生曰:“愿闻其详。”
固,晋有白姓者,生于五台。幼时有寺僧摩其顶者曰:“以白为姓,然命非白。兴于白,亦败于白也。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噫,白赚白赔也!”于是,赐名“白篆”,赐字“赔中”。白既长,以为“赔”不祥,遂易为“培”。
白培中,幼而学,早年得文武两全。文,进身士而“硕”,武,不劳则垂“范”焉。中年官至“董事”,于官于财于利,无所不“懂”其事者也。白深谙窃国之道,亦精通藏富之谋,凡金银珠宝,不露其白,不显其黄。大凡运回之“蠢物”,一概以茶叶、烟酒名之。然区区之茶叶,常需保安援手,三二人负笈登楼,已汗流浃背矣。久之,保安亦疑焉。
忽一日,二保安明火执仗,至白家,视夫人若无物,从容其事,将一应细软拾掇成箱,尔后,更假夫人之“奥迪”香轿,舁之去。
白妻初遭此劫,情急智昏,立报于地方。有司讯其所失者几何?白妻告以三百万金。未几,窃者归案。堂上讯之曰:“为何窃人三百万巨金?”窃者曰:“非也,吾等所窃,当值五千万矣。”有醒木惊堂,叱曰:“呔!大胆狂徒,苦主自言三百万,何自承五千万哉!妄言。”窃者曰:“上天明鉴,吾二人只拣方便之物取之,乃现钞六百万、港币一百万、美元廿七万、欧币三百万。另金条十余斤,及名表、钻戒、项链若干。今证物俱在,望大人明察!”堂上为之瞠目,曰:“一董事胡来如此之巨财耶?”窃者曰:“区区五千万,碎银也。其股票存折、期票基金,无以计数,古玩字画,如博物馆。然我等得来无益,未之取也。”
余生止之曰:“恐有讹误。作科者惯于趋利避害、弃大就小,何以反证己罪?”言者曰:“正于此,莫能解也。然事已凿凿,吾之好友,供职于捕快房,亲所赌。”旁有食客曰:“非如此莫解……”余生曰:“愿聆高见。”食客曰:“盗者,莫不蒙面,或趁月黑风高行事。此二盗如此之张扬,与聊斋先生所记之‘搬家公司’事,如出一辙。莫非‘以盗制盗’?”余生豁然,讯之首言者:“可知盗者其谁何?”对曰:“未确知。市井或传为山阳人。”余生击节曰:“快哉!”
异史氏评曰:“大盗之于小窃,如象之畏鼠也。‘五台灵秀,荟萃云霄’,乃‘五台三白’之招牌也。今白培中之姊白云,赫赫然晋省之常委,亦一夜落马。料此案之结局,未必一了了之。窃国者,恰如其名,‘赔’矣。窃钩者,虽身系囹圄,亦垂名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