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6 02:3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40
No.1是正确的。
主要信息:
据韩国《亚洲经济》报道,歌手宝儿第2张专辑的主打歌《No.1》词作家金永雅(音)在该曲发表13年后终于获得版权费用。
韩国大*6日宣布,在词作家金永雅(音)对环球音乐韩国(Universal Music Korea)提起的版权诉讼二审判决中,维持原判,判决原告部分胜诉。由此,金永雅可获得45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4.8万元)的版权费以及因此而遭受的精神损失费5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7万元)。
2002年时,金永雅受SM娱乐公司之托,为宝儿第2张专辑主打歌《No.1》作词,并收到2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万元)的酬劳,此后SM娱乐与环球音乐韩国签定版权合同,环球音乐韩国随后于2003年向音乐版协会对该歌曲精选申报。
此后,《No.1》出现在所有电视节目和歌曲伴奏时,词作家名字均为Ziggy,金永雅于2011年要求韩国音乐版权协会支付版权使用费用,并于2012年提出版权确认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40
No.1是正确的 其实区分不大 书面表示的时候都用的是No.1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41
No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