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拿我的发票去报销违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6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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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6:12
朋友拿当事人的*去报销违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称为税务*。*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重复或跳号。
*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主要是用来报销的。普通*: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普通*由行业*和专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商业批发统一*、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商品房销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
(四)扩大*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6:12
朋友拿你的*去报销,这是违法的现象,至少是弄虚作假,是一种欺骗行为,一旦查出来,你们两个都会受到惩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6:13
严格说是违法的,但实际中很多人都这样操作,如果是餐饮等不开名字的*,是灰色操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6:13
你朋友拿你的*去报销,说不上违法。但是是一种欺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