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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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1:21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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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你好,请问我还有什么能够帮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