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9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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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0 19:33
法律分析: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办理流程
1、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
2、地市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县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级工作合并到县级一并完成),对全套材料(申请材料和工作机构意见,下同)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省级工作机构。
3、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初审工作,并组织或者委托地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全套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专业分中心复审。
4、各专业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申请的复审工作,必要时可实施现场核查。通过复审的,将全套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处。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初审、复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全套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形式审查意见并组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符合颁证条件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