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退休了才发现刚工作的前几年没有交社保,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补交上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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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05:11
如果指的是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之前的工龄,则可以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不用补交。如果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则不能办理退休。必须延迟退休,继续逐年至15年,才能退休领取养老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05:12
这要看你所谓的“前几年”是什么概念。
如果指的是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之前的工龄,则可以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不用补交。
举例:某男工,1961年4月出生,1986年参加工作。当地1994年建立社保缴费制度,开始为职工全程缴纳职工社保,2021年退休。就是视同缴费8年,实际缴费32年。按照40年(480个月)计算养老金。
再举例:某女工,1970年3月出生,1990年参加工作,94年参加职工社保,2002年下岗失业以后以个人角度缴纳灵活就业社保。2020年退休,就是视同缴费3年,实际缴费27年,按照30年(360个月)计算缴费年限,核算养老金。
如果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则不能办理退休。必须延迟退休,继续逐年至15年(180个月),才能退休领取养老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05:12
我觉得你交社保拖的时间太长了吧?可能前几年无法补上了,最好到你们当地社保局问一下,社保局有文件规定,他们可以给你一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