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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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04:15
2020年12月1日银行卡新规显示,在开户业务方面,一个人在银行(全国范围内)仅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含借记卡、活期一本通),已开立I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付款人授权与付款人开户机构管理
(一)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为付款人办理首笔代收业务时取得付款人的授权。授权应当明确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二)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根据付款人授权及本机构风险策略等设置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措施。对与付款人以非面对面方式建立授权关系的,应当设置更高级别风险防控措施。
扩展资料:
2020年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通过短信、微信或邮件等事先约定的有效方式及时向付款人逐笔提示代收业务信息,对异常交易还应当及时联系付款人进行核实、向付款人提示风险。
提示代收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名称、付款金额、适用场景等。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通过协议等方式向付款人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付款人同意;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示付款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协议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