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9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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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5:30
法律分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即征即退50%的*。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或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