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2021年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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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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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6 05:48
一、企业缴费
(一)缴费时间
1.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2.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其中社保(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
(三)注意事项
1.为确保缴费单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议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于每月8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2.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批量扣款期间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3.缴费单位应于批量扣款结束后,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确认缴费情况。批量扣款不成功的缴费单位,可在每月25日前采用除“银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4.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期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2021年4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于每月8日、18日(以下简称扣款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每月10-17日、19-25日的工作日(以下简称查缴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市各网点均开通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请在当日15:00前办理。每月扣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扣款日顺延而占用查缴日时,当天不能进行银行查询缴费。
如遇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可能对扣款日进行微调,将及时通过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通告,建议每月5日前存足费款。
【
拓展资料】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由于新冠疫情影响缴费的,可按有关*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