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3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27
将手机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保存到U盘,并准备一份录音内容文档即可当做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加入了“电子数据”这一证据形式即:“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录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录的,对于这种证据的*主要有二: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27
把手机录音拷贝到光盘或u盘,方便*播放留存。同时还应整理出一份录音文字档予以对照。对方有异议的,可申请鉴定确定声音真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所述,手机录音为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扩展资料: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只要符合两点条件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28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29
手机录音属于证据的一种,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把手机录音拷贝到光盘或u盘,方便*播放留存,同时还应整理出一份录音文字档予以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
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29
1、录音保持在原始手机中,不得修改、不得删除,否则法庭不认可。2、将手机录音下载到SD卡中,交给法庭。3、将录音翻译成文字,打印成文件,交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