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有规定职工有病假单不让请假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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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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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18:58
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有病假单不给假是违法行为。员工请病假,虽然单位有批假权,但是,劳动者患病,也有休假权,如果员工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病历和就诊*的,用人单位不批准违法法律公平原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确实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能痊愈,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因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是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未规定必须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但很多人认为虽然没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从用人单位举证责任角度出发,如果能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以此充分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大大降低了,如无充分证据证明这是事实,可能面临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即使有证据证明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20:16
1、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请病假的手续,一般以医疗机构诊断和休*明作为依据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22:08
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但是出于人性考虑,如果员工生病了,公司肯定要批假的,如果不批假,你可以先去医院就医回头开证明呗,具体你可以参照一下病假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4 00:16
没有规定这类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