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如何办理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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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5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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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3 09:23
若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后三十天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延续后,换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更,但具体发证年份应当按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进行计算。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申请《食品流通许证》延续应提交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延续申请表(见附件);
(二)《食品流通许证》正、副本原件申请人委托人提出延续申请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身份证明;
许机关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食品流通许证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办理延续除食品流通许延续申请表、换发《食品流通许证》情况登记表外收据类、通知类文书使用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食品流通许格式文书;
四、许机关对符合要求延续申请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证》延续换发《食品流通许证》编号变有效期自许换证之日起重新计算原《食品流通许证》正、副本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