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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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7:47
因为60岁以上的人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年满60岁的人应当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劳动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60岁以上的人打工,按劳务关系处理。
工作中发生事故收到伤害的,按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扩展资料:
案例:
60多岁的毕彩连是浙江临海的一名环卫工人。她在清扫街道时被车撞伤,目前已花掉治疗费7万元。当地环卫所事发后送来1万元,说是出于人道主义救助,之后便不再过问,环卫所的领导说这不算工伤。此事引起*质疑。
有关高龄环卫工因工作受伤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事件,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除了引发社会同情外,问题几乎没有改观。原因在于这些环卫工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工作年龄,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社保部门不给上保险,于是,这个问题就成了“死结”,职工流泪,单位无奈。
其实,这类现象在建筑、保安、家政等一些领域同样存在,不仅民营企业存在,国有企业也大量存在。事实上,随着一些行业用工紧张,聘用高龄劳动者的现象不断增加。比如,不少企业聘请退休人员或60岁以上的农民工等。这类人员一旦在工作中发生工作伤害,就规避不了工伤保险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会新闻-工伤保险的年龄“门槛”能不能改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7:48
我国劳动法只是将年满60岁(女职工50岁)作为退休标准,达到此年龄后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后在劳动中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明文规定。但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实践中,而年满60岁后社保机构往往不接受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和缴费,因此也不可办理其它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保手续。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51101.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7:48
60岁以上的人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