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官法12条第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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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8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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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2:49
本条共分二款。第一款是关于担任初任法官资格的规定。本条第二款是关于院长、副院长人选条件的规定。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最高人民*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实行法官资格制度,特别是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对现行法官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保证法官素质的重要举措。根据本款的规定,在德才兼备的基础上,初任法官除具备法官条件外,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
担任院长、副院长有两个途径:一是从现职法官队伍中择优提出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