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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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0:47
法律分析: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