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二次住院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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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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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5:50
可以报销,但有条件。
二次报销的情况:
一、特种病例的
新农合这几年在不断的优化完善报销范围,除了可以正常看病外,对有些病还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主要包括下面这15种疾病,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儿童白血病、先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都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
二、凡遇到大病住院,医药费过大,造成家庭生活极端贫困的
这几年农民的收入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增高,但实话实说,还是有一部分农民在得了重大疾病、陷入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困境,因此凡遇到大病住院,医药费过大,造成家庭生活极端贫困的,就能申请大病救助(二次报销)。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5万元-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转外院治疗的,统一报销比例为5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5:50
这取决于您所在的位置是
2012年新农合报销比例及交行开始执行新政,报销的比例大幅增加医院看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报销90%的省级医院的医生,报销比例高达65%。
选择医院,不只是看的报销比例,取决于付线。许多农民不知道什么是交行,其实,起付线是参合负担的医疗费用。换句话说,参合人员报销,医疗总费用减去付线,可以进行的报销比例报销。
很大一部分工作人员的参合,只要看看报销,不看付线。乡级医院和省级医院,例如,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65%的省报销,貌似只有25%的差异,其实,远远超过25%的差异。乡镇级医疗机构付线为100元,省级医院是2000美元,换句话说,在省立医院医生的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900元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负担。此外,同样是一种疾病,乡镇级医疗机构的总成本远远低于省医院治疗。主任汪要娉提醒参议院的工作人员,合并发烧,咳嗽,阑尾炎,割礼等小病,小手术,是没有必要的省级,市级医院,基层医院的治疗中,价格最高的。
重复住院的参合人员,新型农村合作交易的人文关怀,明确指出:今年的参合人员,医疗机构相同级别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交行在同级别医院的费用的50%。
新条例还规定,年龄14岁以下(包括14岁)的儿童住院报销交行交行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减少50%,在相同的参与的水平。参合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报销规定的医疗机构付线的基础上,在同一级别,从100元降低免赔额。参合
参合人员资格享受两个及以上交行的优惠*,医生不能仅仅看
报销比例还要付线
在第二年的生活在同级别医院
参合人员的县城付线减半,但工人在全省其他县,乡或行为的儿童,医疗保健的需要处理,直接到当地医疗机构治疗。在医院里住的是一个县,乡镇医疗机构,到户口所在县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准执行相同的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安全在一些人的印象中只有小病到严重的疾病,不保,农民买不起,是治疗严重的疾病成本。近年来,为解决该问题的新型农村合作保罗小病和保罗病重“,新农合报销封顶线的不断完善,继续采用人性化的*。2012年,它的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至1500万。
患者住院花了600万美元的一次性参合的起付线,报销80%的比例,医院病人共同参与的一次性费用中扣除超过10万,扣除90%的报销比例,起付线。
希望你能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5:50
新农合二个月住院二次报销比例有没有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5:51
不知道怎么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05:52
所谓“新农合二次报销”,就是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制度,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一、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统筹推进。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充分发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障机制。
(二)统一方案,即时结报。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补偿*、统一组织实施,在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增加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及补偿数据信息管理功能。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基本医疗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和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科学测算,规范运作,合理制定大病保险补偿方案,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资金风险,努力实现商业保险机构保本微利运作。
三、主要内容
(一)统筹层次。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大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
(二)资金筹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为尽可能确保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差异化筹资依据,将2015年度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从2015年起,根据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上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筹资标准。
(三)保障对象与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当年参合人员。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保障范围为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以下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
1.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以外的药物费用;
2.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项目费用和符合规定但超出限价部分费用;
3.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农合定额补偿病种自付医疗费用;
4.按病种付费及重大疾病病种超出限额(定额)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5.意外伤害患者医疗费用。
(四)补偿标准。
1.起付线、补偿比例及封顶线。201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支付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补偿,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
2.保险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