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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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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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3 19:51
您好,希望可以帮您:
意义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每年都会因交通事故而致死、伤残大量人员,财产损失更是一个天文数字。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要从小学生起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特别要提高驾车者的安全意识,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违规驾驶。
概述
儿童交通安全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近年来,除了学龄前及中小学教育对儿童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区也举办了生动的体验教育课程,或修建专业的体验馆,针对儿童或小学生在特定的场馆内,参加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以步行者和驾驶者的身份进行体验,从而正确理解交通安全知识,并培养在危险状态下的应变能力。让他们在实际道路上独立进行活动、玩耍中,避免发生交通伤亡事件等。并懂得宣传交通知识。
数据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万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与2007年相比,分别下降19%、10%、25%、15%、39%。 中国每5分钟有一人因车祸死亡,每一分钟有一人因车祸伤残,每天死亡280多人,每年死亡10万多人,汽车数量占世界1.9%,车祸死亡人数占世界15%,且每年增加4.5%。 自1899年发生第一起有记录车祸以来,全球车祸累计死亡3000万人,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所以每个人都必须珍重生命,注意安全。截至2010年3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1.9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约2.05亿人,中国已经大踏步进入“汽车时代”。但是,值得社会关注并亟待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有数据显示,儿童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儿童伤害和死亡率在1985~1999年的15年间增长了81%。目前我国每年有超过1.85万名的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每天,至少有19名15岁以下的中国孩子因道路交通意外而死亡;77人因道路交通伤害而受伤。少年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居全球首位,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状况
省区
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多2005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04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1%。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2005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417355起,造成9106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2.7%和92.2%。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20090起,造成42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5%和4.3%。因超速行驶导致16015人死亡,比2004年下降13%;疲劳驾驶导致2566人死亡,同比下降16%;违法超车、会车导致6871人死亡,同比下降11.8%;违法占道行驶导致4488人死亡,同比下降19.8%。超员客车交通事故导致3039人死亡,同比下降 19.5%。大货车、小客车和摩托车肇事突出,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减少 2005年,大货车肇事造成21505人死亡,占总数的21.8%;小型客车肇事造成20340人死亡,占总数的20.6%;摩托车肇事造成20774人死亡,占总数的2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肇事共造成9874人死亡,占总数的10%,同比下降12.1%。 2005年,营运车辆肇事135114起,导致3875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0%和39.2%,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16.3%和 6.1%。其中,营运客车肇事51247起,导致1056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1.4%和10.7%,同比下降19.9%和10%。另外,2005年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403起,导致268人死亡,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3.2%和15.1%。
低驾龄肇事比例
2005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 13.3%
二、*事故突出
2005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77.7%。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 22.3%。 从公路技术等级看,二、*公路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47448人死亡,占总数的48.1%。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总数的6.5%,比2004年上升2.8%。从公路行政等级看,国道、省道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52982人死亡,占总数的53.7%。农村道路
2005年,全国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2.6%和24%。全国农业人员及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总数的28.4%,比2004年下降3%;受伤107792人,占总数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5.3%;受伤人数减少172人,下降19.6%。 (一)24个省(区、市)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广东各发生4起,山西、云南各发生3起,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市)各发生2起。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区、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比2004年减少2起以上。其中,四川同比减少7起,广西同比减少3起。另外,江苏、广东、青海3省同比增加2起。 (二)5月、10月份特大交通事故较多。平均每月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5、10月份高于其他月份,分别发生了7起和6起。2005年春运期间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减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严重,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12起,占总数的25.5%;因疲劳驾驶导致7起,占总数的14.8%;因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导致事故5起,占总数的10.6%。有17起事故中存在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占总数的36.2%。此外,因机动车制动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导致9起事故,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四)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跨*途营运客车肇事12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41.4%;中短途营运客车肇事17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58.6%。营运货车肇事16起,造成29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4%和36.7%。 (五)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多发。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公路上发生44起,造成74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3.6%和92.3%。其中,国道、省道上共发生22起,比2004年减少2起,占总数的46.8%;县道、乡道上共发生7起,同比减少15起。高速公路上发生10起,同比增加了2起。 (六)事故形态以单方事故为主,坠车事故较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共发生单方事故28起,占总数的59.6%。其中,有21起为坠车事故,多发生在西部多山地区,占总数的44.6%。非单方事故中,发生正面碰撞事故8起,追尾碰撞事故7起,两者合计占事故总起数32.6%。(资料来源:*) *通报的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及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运量将持续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的里程增多,在一定程度将加大公路事故预防工作的难度;农民生产、生活出行增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仍将存在。进入7月份,持续高温天气,疲劳驾驶将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暑期旅游和晨间道路交通活动增多。从2001年至2005年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看,7月份平均发生交通事故52803起,死亡人数在7700人至8900人之间,平均死亡8438人,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8 %,高于3月、4月、5月、6月;平均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其中平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3.2起。 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第三季度要继续把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省份,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战略。为此,*决定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通过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严管交通秩序上有新的突破;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检查,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上有新的突破;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上有新的突破;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上有新的突破;深入调查研究,在认识和把握事故规律上有新的突破。总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客运 交通安全手册
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新闻媒体继续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来关心交通安全,使公民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因驾驶员违法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有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7.4%。 *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据了解,2004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在春运期间,地点相对集中在西南部地区,仅在春运40天内,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事故18起,占总数的32.7%……
交通安全常识
一、 车、船事故 车、船发生事故,而自己又在其中,这时应该怎么办?
1. 首先,要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应迅速辩明情况,寻找应付的办法。
2. 车、船撞击事故,如果你能在撞击关的短暂时间内发现险情,就应迅速握紧扶手、 椅背,同时两腿微变用力向前蹬地。这样,可减缓身体向前的冲击速度,从而降低受伤害的程度。
3. 如果意外事件发生得特别突然,那么就应迅速抱住头部,并缩身成球形,以减轻头 部、*受到的冲击。
4. 如果你乘的车不幸翻倒,切记不要死抓住某个部位,只有抱头缩身,才是上策。
5. 在乘的车等高速交通工具时,坐位上都配备有安全带,可不要小看、小瞧细细的带子,它能保护你的生命。根据世界各国交通事故调查结果,澳大利亚安全带使用率为87%,死亡人数减少比率为15%-20%;英国安全带使用率92%,死亡减少24%。
二、 骑自行车如何注意安全
1. 我国交通法规明文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车。但城市骑车的12岁以下儿童不少,因此中小学生骑自行车,就成为我国交通事故的一个高发点。因此,必须加强对中小学生在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骑车安全意识。
2. 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赛车、山地车等多了,发生事故的比例也增多了。 所以,不要骑快车、追尾、超车等。
3. 过马路时要下车,应走人行横道。要学会估测来车与自己之间的安全距离,当车 辆正在行驶时,你与来车距离15米时不能抢道,25米以上才较安全。通过郊外马路时,要与来四距离大于40米以上才能通过。公路上骑车,千万不要抓住正在行驶的机动车,以免车速过快、不稳而摔倒,或因机动车突然刹车而被撞伤。
4. 骑车不慎将要跌倒时,与其拼命保持平衡,还不如索性摔倒。因为勉强保持平衡, 就忽视了自我保护,往往导致严重的挫伤、脱臼或骨折等后果。所以,遇到意外时,迅速地把车子抛掉,人向另一边跌倒。此时,全身肌肉要绷紧,尽可能用身体的大部分面积与地面接触。不要用单手、单肩或单脚着地。
三、 特殊交通事故的防御
有一些交通伤亡事故,并不是发生在宽阔的马路上,而是在小街、胡同内和居民居住区。在新疆某部队发生了一起事故,那是在部队的家属楼前,一天临时停了一辆解放牌卡车,司机去楼上办事。司机办玩事下楼后,上车就发动倒车,有一儿童钻到车子下玩耍,来不及跑出,当司机听见"嘭"的一声,下车一看,儿童的头已被压扁而死亡!
另外,北京市门头沟区有一小孩在街上玩耍,一辆货车出胡同口拐弯,司机来不及刹 车,这一小孩不幸被压死。 在城市,放学后学生玩的场所比较小。马路上踢球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交通 事故发生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祸。我们在马路边、胡同口、能进出车辆的家属院等地方玩耍时,一定要警惕车祸的发生。
减少交通事故,首先解决认识问题,一定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如陕西省清漳县城关第 二小学在1996年元月1日开学第一天,全校450名师生在操场上举行了新学期第一课--交通安全课。学校还制定《步行须知》《骑车须知》《路队须知》等规章制度,准备定期请交通民警到学校授课,并用播放录像、举办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使学生人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个个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这些,就是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的好办法。
四、 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1. 指挥灯信号:
(1)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过,但拐变的车辆要避让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 人通过;
(2) 黄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通停车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 人可以继续通行,但要服从*的手势,确保安全;
(3) 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 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 人行横道信号灯:
(1)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 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3) 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3.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穿越马路,须在人行横道内行走,遵守信号的规定。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2) 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天桥或地道;
(3)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渐、猛跑;
(4) 不准跨越、倚坐路边护栏;
(5) 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交通规则:
(1) 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先下后上;
(2) 不准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粗汽车;
(3)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
(4) 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站立、手伸出车外和跳车,手应抓牢车上固定的物体或安全带。
5.乘水上交通工具和火车时,应遵守船舶和火车的交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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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3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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