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5 13:13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15 17:34
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14:42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由人民*、人民*、*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