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怎么补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52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6 16:13
1、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等;
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4、基于拆迁*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有拆迁纠纷可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6 16:14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规定,只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实践中,各地方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标准有所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以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在产权调换的条件下,按照非住宅房拆迁货币补偿单价的4. 5%v按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对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战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拖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 %的补偿。
二是按房屋面积计算。《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三是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生产企业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商业用房拆迁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三个月平均营业额的8%。《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和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从而引起经济损失的,可由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由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后平均利润(每月) 80%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半年。
四是协商确定,或者评估计算。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和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包括依法将原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征收条例》也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纳入了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并且明确了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办法时,关键在于明确和细化“被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两个方面的因素。被征收前的“效益”应仅指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不包括社会效益、主观效益在内。此种效益测算,可以根据前文所述房地产估价方法中的“收益法”,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不同生产经营用途测算其效益;也可以参考之前各地方关于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的测算方法。至于停产停业期限,应视从搬迁至重新生产营业的间歇期限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计算所得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确实是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与房屋征收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补偿。
如果被征收房屋出租给他人,房屋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则停产停业损失实际上是房屋承租人的损失。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给予房屋被征收人,按照条例规定,房屋被征收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由此来看,该规定似有不妥之处,如何解决尚需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或者司法上予以释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6 16:14
我国在法律上是明文禁止强制拆迁的行为的,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行政赔偿,其标准应当不能低于征收确定的标准,也就是说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6 16:15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故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6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