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有房产,赠与一方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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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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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11:07
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婚后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原本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现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一方也是有权利主张分割的。如果想真正赠与一方,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放弃对该房产享有的份额,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主张权益,防止未来产生争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赠与行为一旦作出便很难撤销,即一旦将房产赠与给配偶,便很难反悔将房产要回。且将双方共有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有可能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交易房产或者设置抵押,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带来潜在的损失,望三思而后行。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658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