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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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12:02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规程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果花生产和林业产业发展等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负责石家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程;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的指导、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省会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及社会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碳汇林的培育;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的表彰奖励工作。
(三)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林果生产、病虫防治工作。
(四)负责全市果品、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五)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推广、培训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站等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和补偿制度的建立、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全市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申报和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的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承担石家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