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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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3:48
法律分析:公诉案件开庭时依法应有*合议庭人员(包括法官及陪审员、*员),*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可以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