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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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1:07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1:08
发行人应当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扩展资料:
优先股的三种收回方式
1、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1:08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1:09
你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